高校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若幹意見
蘇委教組(1998)10號
一🏊🏼♀️、 關於黨員組織關系接轉
1👶🏻、根據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97]43號文件和省委組織部蘇組發[1985]50號文件精神,在寧高校(不含市屬高校)黨委組織部相互間可以直接接轉黨員組織關系,也可以與我省各市、縣組織部和省級機關工委組織部相互接轉黨員組織關系👉。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接轉組織關系,須經我委組織處轉遞🤚🏻。外地高校與所在市以外單位接轉🍸,均須經過市委組織部。
2、黨員因工作調動需接轉組織關系時,必須出具調令或行政介紹信🕷;入學或畢業的黨員接轉組織關系,也應出具入學通知書或派遣證。接轉組織關系🛷,應由黨員本人親自辦理,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自己攜帶並妥善保管🌻⛹🏿♂️。如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辦理時💆🏿♂️,應由黨組織代辦或通過機要交通轉遞🧑🍼,不能委托他人代辦👌🏻🤲。
3👷、對工作調動或上學等原因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若發現其只有組織關系介紹信,沒有《入黨誌願書》等入黨材料,轉入高校黨組織要對其認真甄別👨🔧。無法認定其黨員身份的,由轉入高校黨組織提出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在寧高校報我委,外地高校主報市委組織部)🚴🏿♂️,抄報我委)批準,不予承認其黨員資格🤦🏻♂️。若其原單位黨組織出具證明並經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核🪁,證實其黨員身份👫🏼,現所在高校黨組織要讓其重填或補填有關材料,並在材料上註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同上)審查同意後🧂,連同原單位黨組織的有關證明材料✋🏻,一並存入本人檔案。
4🚶♀️➡️、黨組織在接轉預備黨員的組織關系後🤽🏿♂️,應及時審查預備黨員的全部入黨材料。發現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預備黨員原單位黨組織或其上級黨組織聯系,辨別真偽,弄清原因。確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原單位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入黨誌願書》“備註”欄中註明情況和原因。確屬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偽造手續進入黨內的,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其中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須重新履行入黨手續。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和通報原單位黨組織💆🏼。對造假者和有關責任者👩🏫,應嚴肅查處。
5🤽🏻♀️、全日製普通高校畢業生黨員畢業時暫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其組織關系可暫掛原高校黨組織。如半年後仍未落實單位的🧒🕺🏻,則將其黨員關系隨入黨材料轉至黨員原籍或父母所在地縣及縣以上黨委組織部或人才交流中心🧗🏿♀️。
6🫲🏿、黨組織應嚴格執行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管理👨🏻🚀。對違反有關規定填寫或開具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接受單位黨組織可不予接受,並退回開出單位的黨組織🚞。因個人原因無故超過有效期限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應視為無效。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接轉組織關系的,應視為自行脫黨🙌🏻,由其黨的組織關系所在單位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予以除名。
二、關於黨員發展工作
1、申請入黨的人員👨🦯➡️🧳,經黨小組推薦,支委會研究同意🔴♿️,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並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黨支部應對其進行經常性考察,每半年至少作一次寫實性的考察鑒定⛓️💥🧑🏼⚖️。
2、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後👍🏿,基本符合標準的,支委會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可將其確定為發展對象,獲得地(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入黨積極分子🅰️,已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不需經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直接被列為發展對象👳🏽♂️。
3、28歲以下的團員青年入黨,必須經過團組織推薦。推薦工作在黨總支(支部)指導下🐧,由團總支(支部)組織實施☘️。應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推薦票數不過半不能發展,推薦結果的有效期為一年💂🏻♀️。
4、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主要審查個人歷史、一貫思想傾向和政治表現,特別是在一些重大政治問題上的表現👩🏼🚒。對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以及對本人的影響要清楚。政審結果要形成綜合材料,沒有經過政審或政審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其入黨,培訓合格的有效期為一年。
5、發展對象在入黨前必須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天或24學時,沒有經過培訓或雖經培訓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6、對擬發展入黨的同誌🤔,黨委組織部或經授權的黨總支(黨委)應對其有關材料進行預審。預審合格後,召開支部大會。對支部大會通過的同誌🧛🏼♂️,黨委(黨總支)必須在3個月內辦理審批手續,超過3個月的,必須經過支部大會復議,再報上級黨組織審批☯️。超過6個月的🧑🏿⚖️💁🏻♂️,必須重新辦理入黨手續😵💫。
7🤳🏿、黨組織要加強對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至少每半年對預備黨員的表現做一次考察。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單位變動時👰🏻🤿,原單位黨組織應當將對其教育、考察的情況及時介紹給調入單位黨組織🧝🏿♀️。接收單位黨組織認為有必要🤵♂️,可以延期討論其轉正問題,最長不超過6個月🧶。預備黨員在公派出國期間🔰❄️,暫不討論轉正問題,待回國後召開支部大會,確符合條件的,仍作按期轉正處理。
8👨🏿💼、黨組織接收預備黨員,應當限於黨組織所在單位直接隸屬或負責管理的範圍。對招聘🦇、借調、在職學習等人事關系不在學校的流動人員中的入黨積極分子,如果在學校已連續工作、學習兩年以上,經征求其原所在單位(所在地)黨組織同意後👢,方可發展入黨。
9、對臨近畢業、準備外出擇業等學習🫏、工作崗位即將變動的發展對象🎐,要繼續做好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對其中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入黨審批手續。為切實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在發展對象離開學習、工作崗位前3個月內🏋🏼♀️,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已經調出的人員不能再在原單位辦理入黨手續。有關黨組織應負責地將他們的入黨申請書、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等,連同本人檔案及時轉給接收單位黨組織👩🏻🦳。在原單位已經接受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接收單位黨組織經過全面考察,確認其已經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發展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