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學生黨支部是黨在高等學校的基層組織,是黨聯系廣大學生的橋梁和紐帶👶🏻💆🏼,是高等學校學生工作的政治核心和戰鬥堡壘。
第二條 凡有學生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院(系)均應成立學生黨支部👩🏽🎤。學生黨支部應根據黨員人數和便於活動🤷♂️、發揮作用為設置原則🥷🏻。可按班級、年級、專業設置🧎🏻♀️➡️,也可按生活區、社團等其他基本單位設置。黨支部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名。有黨員10名以上的黨支部還可以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3-5名)。
第三條 黨支部每屆任期兩年。黨支部委員會委員由黨員大會差額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由(不設支委會的)黨員大會或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產生的黨支部委員和書記、副書記應報院(系)黨組織批準🤏🏼。院(系)黨組織應將批準情況同時抄送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四條 學生黨支部書記應由黨性強、政治和業務素質好、作風正派😛、聯系群眾🤷、敢於負責、熱心黨務工作→、具有奉獻精神的黨員擔任。既可由專職學生政工幹部黨員擔任,也可由其他教職工黨員擔任☛,還可由學生黨員擔任。專任教師擔任黨支部書記的享受教研室(系)主任同等待遇。
第五條 院(系)黨組織審批學生黨支部的成立與撤銷,其成立與撤銷情況應及時抄送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𓀜。
第六條 學生黨支部的主要任務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校🔚、院(系)黨組織和本支部的決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學生完成本支部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基本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全面提高自身素質🚦🏌🏽♂️,使之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接班人和建設者👩🏻🦰。
三👩🦼、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及時了解和核對本支部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情況💂🏿♂️📣;教育、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嚴格黨內各項組織製度和生活製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實行民主集中製🧑🏽🚒,重大問題由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四、堅持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的原則,及時討論和處置自行脫黨🧛🏿♂️、違紀違法和要求退黨的黨員,並及時將黨支部的決議報院(系)黨委審批或備案。院(系)黨委應將處理情況抄送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五、堅持三會一課製度。開展形式活潑、多樣🦀,內容豐富、多彩的黨內組織生活和黨員組織活動。
六🏂🏽、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在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養和考察🦧,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同時💺,擺正好質與量的辯證關系🤸🏿♂️,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履行好組織程序🍴,完備好組織手續🤽🏼♂️,材料完整無遺漏🥍。發展黨員工作經常化、製度化、程序化、規化🪅✝️、科學化🧝🏻。
七、支持團組織、班委會♝、學生會開展工作,表揚先進👨🏭、批評不良傾向。
八🏠、按照黨內規定,做好黨費收繳工作🦞,及時公布收交情況。
第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學生黨支部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