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轉發《意昂体育博士後管理工作條例》的通知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各系部(中心🚣🏿♀️、所):
《意昂体育博士後管理工作條例》業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意昂体育博士後管理工作條例
意昂体育
附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建設✂️,積極做好博士後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後”)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江蘇省人事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條例。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二條 博士後工作實行校🥷、學院(部)分級管理👲。學校成立博士後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人事處、科學技術處、人文社科處、研究生部👲🏽、後勤管理處、財務處🪡🧇、國際合作交流處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學校博士後工作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博管辦”),行政關系掛靠人事處,主要負責學校博士後工作的日常服務與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學院(部)參加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建站申報及評估工作,學校博士後招收及進出站管理,與地方合作推動博士後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等。
第三條 設有流動站的學院(部)(以下簡稱“設站學院”),須有一名學院(部)領導分管博士後工作。各流動站應組成由分管領導為組長👨❤️👨,5-7名專家為成員的博士後工作評議小組,全面負責博士後進👩🏿、出站的評審及相關考核工作,並指定一位聯系老師負責本流動站日常工作👊🏿。
第三章 流動站的申請⛴🤤、建設和評估
第四條 流動站的申請工作一般每兩年開展一次,具體工作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的規定進行🟩。我校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學科均可申請設立流動站:
1.具有相應學科的博士學位授予權🥛,並已培養出一屆以上的博士畢業生;
2.具有一定數量的博士生指導教師;
3.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承擔國家重大研究項目,科研工作處於國內前列,博士後研究項目具有理論或技術創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條件和科研經費👮。
具有博士學位一級學科授予權🍲、建有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學科和國家重點學科可優先設立流動站。
第五條 各流動站應通過廣泛宣傳,積極擴大對外影響🧑🍳,每年須招收一定數量的高水平博士後進站👩🏻🎓。
第六條 各流動站應加強規章製度建設,建立必要的材料收集和歸檔製度,建立完整的博士後工作信息資料,不斷加強和完善自身建設。
第七條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流動站評估。綜合評估每五年組織開展一次,評估對象為所有設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流動站;新設站評估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評估對象為設站時間滿三年的流動站。學校按國家的評估辦法和評估指標體系,每年對各流動站進行評估🤵🏼♂️。
第八條 學校給予每個新建流動站10萬元專項建設經費,用於流動站的招生、管理🍕、建設和評估等工作👉🏽。
第四章 博士後招收
第九條 具有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的人員,可申請進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第十條 為吸引更多優秀博士進站從事研究工作,學校每年給予各流動站5個計劃內招收名額🤌🏽,計劃內招收名額可優先考慮統招博士後。留學博士回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學校單獨給予計劃內招收名額🌚。流動站當年未使用完的計劃內名額🧘,學校將調劑使用。
第十一條 為促進人才交流,博采眾長🛡,避免學術上的“近親繁殖”🧑🏼⚖️,本校畢業的博士不得申請進學校同一學科的流動站。本校畢業的博士跨學科進本校博士後流動站應從嚴控製,每個流動站此類人員同時在站人數不能超過1人😖。本校教職工進本校博士後流動站應從緊掌握,每個流動站此類人員同時在站人數不能超過3人🧙🏿♂️。
第十二條 在職從事博士後研究的人員應全時全職在流動站從事研究工作。
第十三條 申請人員可隨時向有關流動站提出進站申請,學校每季度集中審批一次🙌。
第十四條 為保證質量🩼,博士後招收堅持擇優錄用的原則,由各流動站嚴格把關。凡申請博士後人員,需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人員應首先與合作導師建立聯系🏃➡️,合作導師對申請人的學術、專業水平等進行深入了解,並初步確定研究課題和主要思路🏋🏼。申請人員的研究方向應與流動站研究方向一致,研究工作應具有創新性和先進性🐴,力求結合設站學院所承擔的國家和省(部)級重點項目及其它科研項目。
2.申請人員登陸“中國博士後”網站進行網上申請,並向流動站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博士後申請表》、《專家推薦信》、《博士後進站審核表》🤴🏻、《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學術部門考核意見表》😜。其中👨🏿⚖️:
在職、定向、委培人員和現役軍人應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所在部隊師以上幹部部門同意其脫產做博士後的意見,以及對出站後去向的意見🏂🏽;
沒有人事權的單位,需由人才代理機構出具同意其脫產做博士後以及出站後去向的意見,同時出具人才代理機構的人事代理證或用人單位與人才代理機構的協議復印件🤷🏽。
(2)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或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復印件(後者進站時要補交學位證書復印件);申請做第二站博士後者,應有第一站工作證明。
(3)身份證復印件🛋。
(4)結婚證和獨生子女證(或子女出生證)復印件。
與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聯合招收的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還應提交《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後研究項目立項表》、《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研究項目指導小組考核意見表》及與工作站、流動站簽訂的《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
留學回國博士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意向書》🫳🏻;
轉業(復員)軍人須提供軍官轉業證(復員證),或是原軍隊單位師以上幹部部門出具的同意轉業(復員)的證明😛,或是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門的轉業(復員)批函;
辭職人員須提供原單位人事部門同意辭職的證明或原單位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的《辭職證明書》👇🏽。
3.各流動站在審閱申請人材料的基礎上,由設站學院博士後工作評議小組對申請人員進行面試答辯(面試內容包括博士階段研究工作概況、進站後研究工作設想等),對其思想品德、學術水平、科研能力和綜合素質進行評議🧑🏿🎓,填寫《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學術部門考核意見表》,提出是否招收和招收類型的意見。被確定為非計劃內招收的申請人員,需提供博士後研究經費來源說明。評議小組將同意招收者的材料報校博管辦審批。
4.流動站同意招收的博士後♿️,博管辦組織對其進行體檢和心理測試🙀。
5.校博士後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申請人員的情況🧑🏽⚕️、體檢和心理測試結果以及流動站評議小組的意見,決定是否招收及招收類型🔖,並將同意招收者的材料報江蘇省人事廳審批。省人事廳批準後,由校博管辦給本人及所在單位寄送《博士後錄用通知》。
6.博士後憑《博士後錄用通知》和本人身份證按時至人事處報到🤮,辦理進校手續。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向校博管辦書面申請,經批準可延緩進站,否則取消其進站資格👉🏿🏋🏼。
第十五條 統招博士後的人事檔案須由原單位寄達我校人事處後,方可辦理正式報到手續。
第五章 博士後在站管理
第十六條 博士後在校期間的科研工作👮🏿♀️、政治學習🈺、生活管理等均與本校教職工相同,由設站學院負責管理👩🏻🏫。同時設站學院應為博士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七條 博士後進站後與學校簽訂《意昂体育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協議書》,協議中應明確在站期間的工作任務(應根據學科和自身實際情況,由博士後、合作導師、流動站共同擬定)🥀。工作任務中🐓,博士後在站期間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並以意昂体育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為:從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博士後在我校規定的一類核心期刊⚠️、二類核心期刊上各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在二類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3篇;從事自然科學研究的博士後在SCI、EI源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在本學科領域SCI二區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第十八條 博士後進站一個月內必須做開題報告🥼。開題報告應大體就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科研工作加以闡述🪣,包括科研課題背景及其研究意義、基本的技術思路☃️、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其可行性🏋️♂️、創新點和預期成果等。經專家組評議,認為開題報告所列課題具有重要意義且可行的📓,即可進入課題研究;如專家組認為開題報告尚未達到要求的,必須在一個月內重新開題,屆時仍不符合要求的,則予以退站處理。開題報告的有關材料須送校博管辦備案🧜♀️。
第十九條 博士後合作導師應參與博士後研究計劃的製訂,指導博士後開展研究工作😑,經常了解工作進展情況。
第二十條 博士後進站一年後,填寫《意昂体育博士後研究人員中期考核表》🫴🏼⛏,並向流動站博士後工作評議小組匯報個人研究工作的進展情況和下一步的研究計劃💂♀️。評議小組根據博士後進站時的協議,對其一年來研究工作情況及各方面的綜合表現進行考核,並對博士後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後予以退站處理。中期考核的相關材料須報校博管辦。
第二十一條 博士後在站期間🙆🏼♂️,根據研究項目需用,經學校批準,可以到國外開展合作研究❌、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學術交流,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二條 博士後期滿出站前👍🏻,流動站可以根據其在站期間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成果🫖✍️,對其提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三條 博士後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站或按程序中止其博士後研究工作:
1.考核不合格的;
2.違反學校規章製度👨🦰、經教育不思悔改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的🤙;
4.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個月以上的🏌🏻♀️;
5.請病假半年以上或長期患病難以完成研究項目的🤸🏼♀️;
6.出國逾期不歸超過一個月的;
7.其它不適合做博士後研究的情況🏹。
第六章 博士後日常經費和科研資助
第二十四條 為有效合理地使用好不同渠道來源的博士後經費,學校將國家計劃內指標撥款、江蘇省資助和學校資助的經費合並為意昂体育博士後總經費✋🏽,單獨立帳,專款專用🧢。對國家和省政府下撥的博士後日常經費🌨,校博管辦可提取總額的3%作為博士後管理經費⚆,用於組織全校博士後流動站的申報、日常管理和評估工作等🫃🏿。
第二十五條 博士後日常經費分為生活費用和日常公用經費,主要用於:
1.生活費用:工資及有關津貼等,此項費用由學校統籌發放🤚🏽🪄;
2.日常公用經費:參加學術會議和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六條 對列入計劃內招收的博士後,其日常經費由學校資助👇🏼,其中在站期間的日常公用經費標準為2萬元;未列入計劃內招收的博士後,其日常經費由流動站、導師和本人自籌🦸♂️;與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聯合招收的企業博士後,其日常經費由企業負擔🤾🏼♀️。
第二十七條 與學校聯合招收博士後的企業應向學校提供一定的管理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資助新進站博士後一定額度的科研啟動費🏋🏿♀️,用於博士後開展相關研究工作,其中從事自然科學中實驗性學科研究的博士後每人1萬元🙆🏻♀️,從事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中非實驗性學科研究的博士後每人0.5萬元🧖🏻♂️。
第二十九條 博士後應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學基金💖𓀃、省博士後科研資助☎。對獲得國家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者,校人文社科處或科學技術處根據相關規定給予配套經費💬🤟🏽。
第三十條 博士後獲得的各類科研資助在學校人文社科處或科學技術處立項,由學校財務處單獨立帳,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 博士後科研資助主要用於添置小型儀器設備、材料、圖書資料、調研差旅🟫、出版印刷等🛍️。用科研資助購買的儀器設備、材料、圖書資料等物品均屬學校資產⛪️,出站後應留在流動站。
第三十二條 獲得資助者在國內外發表有關論著時,應根據項目資助的不同情況💀,標註“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江蘇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項目”字樣🛍👩🏽🎨。
第三十三條 獲得各類科研資助者,應與學校簽訂資助協議,明確相關科研任務和研究目標🟡。
第三十四條 獲得資助者的科研資助結項考核與出站考核一並進行🧛🏽。獲得資助者出站時須提交科研資助書面總結報告,內容包括:資助金的使用情況和所起到的作用;是否達到預期研究目標;取得哪些重要研究成果,其科學意義、應用前景、推廣開發價值以及經濟和社會效益如何等🧘♂️。
第三十五條 博士後終止工作後🤓,所余日常公用經費和科研資助經費由學校收回,用於流動站建設。
第七章 博士後工資待遇及配偶子女問題
第三十六條 統招博士後的工資、各類社會保險、校內分配及福利待遇按學校在職教職工享受😣。在職博士後的工資、有關津貼和補貼🚶、各類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在原單位享受。
第三十七條 企業聯合招收博士後的工資、有關津貼和補貼、各類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等按協議執行🧑🏼✈️🥺。
第三十八條 博士後的教學、科研等業績記入設站學院的業績點。
第三十九條 博士後延長在站時間期間,停止享受工資、各類社會保險、校內分配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十條 退站博士後應全額返還學校承擔的所有費用📨。
第四十一條 博士後在站期間🐂,根據實際情況,可租住學校住房,並按學校有關規定繳納租金💇🏼♀️👩。對進站前戶口在本地或在本地有住房的博士後、在職從事博士後研究的本校教職工以及與企業聯合招收的博士後,學校均不提供住房。
第四十二條 統招博士後在站工作期間可落常住戶口⛹️,憑省人事廳介紹信和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到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出和落戶手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其流動💅🏿🖕🏼,按有關規定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暫住手續;博士後出站時,憑省人事廳介紹信辦理其本人及其配偶及子女的戶口遷出或落戶手續😧;博士後退站後,本人及其隨遷家屬關系退回原處。
第四十三條 學校不負責安排博士後配偶的工作。博士後在站期間,可憑省人事廳介紹信🔠,為隨其流動的子女👨🏿🌾,在其子女暫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入幼兒園、上小學和初中,報考(轉入)初中🥗、報考(轉入)高中以及報考高等院校或中等專業學校等事宜,享受當地常住戶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八章 博士後出站
第四十四條 博士後在站工作時間一般為兩年,博士後工作期滿後須按時出站或轉到另一個流動站(或工作站)。
第四十五條 博士後一般不允許延長在站時間💳。如確屬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研究工作的,本人應在期滿三個月前提出延長在站時間申請,經本人所在單位、合作導師🚣、流動站🫅🏻、學校批準,報省人事廳審批備案,延長時間不得超過半年🧎🏻♀️➡️。學校對逾期三個月無故不辦理出站手續的博士後作退站處理。
第四十六條 博士後出站時應向流動站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業務考核表》👩🦰、《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審批表》(一式四份)👵🏿🌨;
2.接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有獨立人事權的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接收函;
3.博士後研究報告(一式四份);
4.博士後身份證👌🏽、結婚證和獨生子女證(或子女出生證)復印件(一式四份)🥕;
5.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復印件;
6.獲國家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江蘇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者,需提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總結報告》👙、《江蘇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項目總結報告》、《江蘇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項目資助經費決算表》(一式二份)🥉。
第四十七條 流動站博士後工作評議小組對博士後工作情況進行評審😸,對其在站期間的敬業精神、科研工作能力🦺👇🏼、科研工作完成情況等作全面評定👨💻,對照進站協議(含受科研資助者的科研資助協議)驗收其各項成果是否達到要求👛,並作出相關考核的結論性意見。
第四十八條 對在站期間研究成果突出、表現優秀的博士後,學校將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對在站期間有專著出版、科研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前三名)、獲得發明專利等情況的博士後,出站考核時論文數量要求可在進站協議的基礎上適當放寬。
第四十九條 流動站將同意出站的博士後材料報校博管辦,經校博士後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報省人事廳審批。
第五十條 省人事廳批準同意出站後,博士後應在離站前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離校手續,交還工作證、校徽、日常經費本👩🏽🦰、科研項目資助經費本以及固定資產等。校人事處負責將博士後檔案寄送有關單位。
第五十一條 對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後,由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和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頒發博士後證書。
第九章 博士後合作導師
第五十二條 博士後合作導師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及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團結協作精神,為人師表,愛崗敬業,學術能力強,科研業績顯著,在學術研究中具有開拓創新精神;
2.一般為在職博士生導師並指導過博士研究生🐱;
3.符合所在學科當年可以招生的博士生導師條件;
4.承擔重要研究項目的導師優先招收博士後,近三年未主持或承擔省級以上科研項目的導師不得招收博士後。
第五十三條 合作導師指導博士後的工作量記入設站學院的業績點😀。
第五十四條 合作導師指導的博士後在兩年內有兩名及以上未能按期出站,則停止其今後兩年招收博士後的資格🦛🤹🏼♀️;合作導師指導的博士後考核不合格或因未完成研究任務被退站處理,學校將停止其今後三年招收博士後的資格。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未盡事宜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及江蘇省人事廳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若學校原有規定與本條例相抵觸的,以本條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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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load/file/20151030/20151030155112_20555.doc統招博士後進站申請程序及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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